判 pàn
基本解释
判的基本解释
区别,分辨,断定:~明。~辨。~据。~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~断。
分开,截然不同:~然。~若两人。~若鸿沟。
评定:裁~。谈~。~卷子。
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:~词。~决。~案。
古代官名:通~。~官(中国唐、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,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。
详细解释
判的详细解释
〈动〉
(形声兼会意。从刀,半声。从刀,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。“半”是把牛分开。本义:分,分开)
同本义 [divide]
判,分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继犹判涣。——《诗·周颂·访落》
纪于是乎判。——《左传·庄公三年》
若七德离判,民乃携贰。——《国语·周语中》
遂判为十二,合为七国,威分于陪臣之邦。——柳宗元《封建论》
又如:判割(分割);判妻(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);判散(分散);判礼(分离;分开);判迹(分道而行);判裂(割裂;分离)
判决 [judge;sentence;condemn]
太尉判状辞甚巽(恭顺)。——唐· 柳宗元《段太尉逸事状》
又如:审判(审理和判决);判词(判决的文词);判牍(判决司法案件的文书);判有罪;判无罪
区别;分辨 [distinguish]
判天地之美,析万物之理。——《庄子·天下》
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。——宋· 苏洵《六国论》
又如:判别是非;判正(分辨是非曲直)
裁定 [decide]。如:公判;评判(判定胜负或优劣);判事(判决事务的是非曲直);判个死日(预知死期。判:断定);判命(判定人的命运;拼命);判析(裁决)
[为了评价或强调的目的] 评定做上符号或记号 [mark]
使者呈上书看时,封面上判云:“汉大丞相付 周都督开拆。”——《三国演义》
又如:判卷子;判阅(批阅)
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 [call]。如:判发球出界;判跑垒员安全进垒
通“拚”。舍弃 [forsake]
海波无底珠沉海,采珠之人判死采。——元稹《采珠行》
〈名〉
半 [half]
凡有责者有判书。——《周礼·朝士》。注:“半分而合者。”
卿大夫判县。——《周礼·小胥》。按:“宫县四面,判县两面。”
掌万民之判。——《周礼·媒氏》
璋判白。——《公羊传·定公八年》
天地判合。——《汉书·翟义传》
判决狱讼的官 [judge;justice]。如:州判;通判;判司(官名。掌批判文牍的官);判官头(雕绘着判官的马鞍)
裁决诉讼的文书 [court verdict]。如:判花(花押。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)
康熙字典
判的康熙字典解释
判 【子集下】【刀字部】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普半切,音泮。【說文】分也。从刀,半聲。【玉篇】分散也。又【增韻】半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媒氏】掌萬民之判。【註】判,半也。得耦爲合,主合其半。又【周禮·秋官·朝士】凡有責者,有判書以治則聽。【註】判,分半而合者,故書判爲辨。又【前漢·翟方進傳】天地判合。【註】師古曰:判之言片也。又斷也。【唐書·選舉志】試身言書判。又【韻會】宰相出典州曰判。又通作牉。【字林】牉合其半,以成夫婦。【儀禮·喪服禮】夫妻牉合。又通作泮。【史記·陸賈傳】自天地剖泮。
说文解字
判的说文解字解释
分也。从刀半聲。
分也。媒氏掌萬民之判。注。判,半也。得耦爲合。主合其半成夫婦也。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。注。判,半分而合者。从刀。半聲。形聲包㑹意。普半切。十四部。
字源字型
判的字源演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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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字组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