处 chǔ chù
基本解释
处的基本解释
居住:穴居野~。
存在,置身:设身~地。~心积虑。~世。
跟别人一起生活,交往:融洽相~。
决定,决断:~理。
对犯错误或有罪的人给予相当的惩戒:~罚。~决。
止,隐退:~暑。
地方:~~。~所。
点,部分:长(cháng )~。好~。
机关,或机关、团体、单位里的部门:办事~。筹备~。
详细解释
处的详细解释
1. 处 [chǔ]
〈形〉
定,常 [steady]
喜怒无处。——《吕氏春秋·诬徒》。注:“处,常也。”
犹思故处。——《吕氏春秋·音初》
另见 chù
處、処 chù
〈名〉
处所;地方。人或物所在的地方 [location;place]
处,所也。——《广韵》
五刑三次,是无隐也。——《国语·鲁语上》。注:“次,处也。三处,野朝市。”
迁徙往来无常处。——《史记·五帝纪》
夫猎,追杀兽兔者狗也,而发迹指示兽处者人也。——《史记·萧相国世家》
儿童相见不相识,笑问客从何处来。——贺知章《回乡偶书》
晓看红湿处,花重饰官城。——杜甫《春夜喜雨》
又如:住处;别处;停车处
部分;方面 [part;point]。如:好处;益处
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里的一级单位、一个部门 [department;section]。如:业务处;办事处;政策处
另见 chǔ
康熙字典
处的康熙字典解释
处 【申集中】【虍字部】
【唐韻】昌與切【集韻】【正韻】敞呂切,𠀤音杵。【玉篇】居也。【詩·王風】莫或遑處。 又止也。【詩·召南】其後也處。 【廣韻】留也,息也,定也。 又居室也。【詩·大雅】于時處處。 又歸也。【左傳·襄四年】民有寢廟,獸有茂草,各有攸處。 又分別也。【晉書·杜預傳】處分旣定,乃啓請伐吳之期。 又制也。【晉書·食貨志】人閒巧僞滋多,雖處以嚴𠛬,而不能禁也。 又姓。【前漢·藝文志】《處子》九篇。【師古註】《史記》云:趙有處子。【廣韻】《風俗通》云:漢有北海太守處興。 又州名。【一統志】晉屬永嘉郡,隋置處州。 又【廣韻】讀去聲,昌據切。所也。【詩·邶風】爰居爰處,爰喪其馬。【魯語】五𠛬三次。【註】次,處也。三處,野、朝、市也。 又【集韻】居御切。通據。人名,齊有梁丘處。 又通杵。【公羊傳·僖十二年】𨻰侯處臼卒。【註】《左傳》作杵臼。 【說文】作処。 【廣韻】俗作䖏。
说文解字
处的说文解字解释
止也。得几而止。从几从夂。
止也。人遇几而止。引申之爲凡凥処之字。俗分别其上去。从夊几。夊讀若黹。從後致也。人㒳脛後有致之者。至乎几而止。故字从夊几。昌與切。五部。夊得几而止也。此釋會意之?。以上八字與舊本不同。今更正如此。又以上三篆皆會意。而不入人部尸部夊部者,重几也。
字源字型
处的字源演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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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字组词